2006年6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碰瓷“碰”开监狱门
楚云 南山

  制造假交通事故,然后向车主索要钱财,两利欲熏心的骗子姚某和邵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日前,慈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。

  “交通事故”
  2005年11月10日上午,杜女士驾驶着自己的白色宝来车前往银行办事。车子在慈溪浒山水门绿园附近自东往西行驶时,由于刚拐过一个弯,杜女士的车速也比较慢。可就在这时,杜女士感觉自己车侧的后视镜好像被人蹭了一下,刚才从车旁走过的一名男子忽然大喊着让她停车,说车子撞倒了他的同伴。
  杜女士下车一看,有一男子正蹲在地上喊痛。正在她莫名其妙的时候,刚才叫她停车的男子提出让她赔钱。由于杜女士不同意,对方只好答应一起去医院检查。
  报警后,杜女士让自己的朋友先陪同两男子前往医院诊治,自己则在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。不久,杜女士接到朋友的电话。朋友在电话中告诉她,对方的伤势很严重,小便化验出来后,确定为肾挫伤,而且右手也骨折了。“明明就后视镜轻轻触碰了一下,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伤势?”杜女士心里十分纳闷。

  巧遇另一个受害人
  既然是医院的诊断,杜女士想想也没办法,就让伤者住院接受治疗吧,可没想到,对方却一口拒绝了。
  这两名男子称,自己当天正准备买机票回家,不想住院,杜女士只要赔偿医药费就好了。他们提出:以每月1500元医药费来算,治疗3个月的话,杜女士需要赔偿5000元左右的医药费。杜女士不肯,对方又把价格压到了3600元。
  双方正相持不下的时候,刚好带着孩子来医院看病的胡先生听说了此事,便过来一看究竟。原来,半年前,胡先生也碰到过类似的蹊跷“交通事故”,结果,他掏出8560元医药费私了了此事,但胡先生一直心存疑虑。
  胡先生仔细打量这两名男子,结果发现他们就是自己上次发生“交通事故”时的“受害者”。而且,连“受伤”部位也一模一样。

  做了手脚的尿样
  这两名男子一人姓邵,一人姓姚,分别来自陕西和安徽。在派出所里,邵某很快承认了行骗的事实。但同伙姚某却一口咬定,自己的伤就是这次“交通事故”造成的。
  刚刚受过“伤”的姚某,活动如正常人一样,办案民警很快看出了破绽。为了让案情水落石出,当晚6时左右,办案民警带着姚某再次来到了医院,重新对他的小便进行化验。这一次,民警没有给姚某可乘之机。
  化验结果显示:一切正常!同一天的两次化验结果为什么会不同?原来,姚某在前次向医院提供尿样时做了手脚,他将自己的嘴唇咬破,并将血水吐入尿样。据医护人员介绍,在正常的尿液里滴一点血,在尿检时就会显示肾挫伤的症状。
  之后,姚某的右手也重新拍片鉴定,事实证明,他右手的骨折也是一处旧伤。
  慈溪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,姚某、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假装交通事故的方法,勒索他人钱财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编后:
  人们把以“诈伤”方式敲诈汽车驾驶者的不法犯罪称为“碰瓷”。为保证每次撞车轻重适度,一些不法分子练就了一身过硬的“碰瓷”车技,有的干脆已辞去正经职业,专事“碰瓷”犯罪,还有的则在将“技术”融会贯通后,组织一帮人当起“老大”。
 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实施以后,很多司机可能认为与行人相撞,反正赔偿责任都在自己,再加上受到威胁,所以一般遇到“碰瓷”,只能自认倒霉,赔钱了事。
  交警指出,对付恶意“碰瓷”者的最好办法是及时报警,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。因为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,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。当他们看到司机报警时,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,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,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“案底”,惟恐在警察面前“穿帮”。

  警方提醒
  交警部门为此提醒和告诫驾车人士:
  ●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神集中,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,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,更要注意那些在车辆临近的时候突然冲出的行人、推车者或骑车者,预防上当受骗。
  ●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,要注意保护现场,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,切勿私自移动现场。
  ●如果对方诈称被撞伤,车主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,否则免谈的态度。